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永政字〔2025〕8号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年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有关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永年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年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为实现空气质量根本改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邯郸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邯政字〔2025〕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空气质量全面达标为核心,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构建“源头防控—过程治理—末端管控”全链条治理体系。
二、现状分析
目前,永年区PM2.5、PM10和O3三项参数仍高于国家二级标准限值。其中,2017—2021年PM2.5、PM10、O3浓度快速改善,2022—2024年改善幅度减缓;NO2、SO2、CO浓度在2017年达到峰值后,2020—2024年呈缓慢波动下降趋势,六参数持续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2024年,永年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059,同比下降8.00%,综合指数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的历史最低。六项参数中,PM2.5浓度49.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2%;PM10浓度89.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02%;NO2浓度28.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67%;SO2浓度8.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03%;CO浓度1.50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76%;O3浓度18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4%。优良天数225天,同比增加35天;重污染天数8天,同比减少11天。
2025年截至12月29日,永年区空气质量年综合指数4.465。六参数中,PM2.5浓度40.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1%;PM10浓度7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6%;SO2浓度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50%;NO2浓度2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0%;CO浓度1.5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3%;O3浓度1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37%。2025年,永年区空气质量全面实现同比大幅改善,但结构性污染影响仍较为突出。
结合2024年和2025年数据分析。从季度分布情况看,PM2.5、PM10、CO、NO2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浓度明显高于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SO2四个季度均值均已降至11微克/立方米以下,除O3外,其他五项参数第三季度浓度均已低于国家二级标准;O3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浓度明显高于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综上,秋冬季重污染过程应对和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是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的重点管控时段。
从影响优良天数的首要污染物情况看,2024年永年区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共225天,其中,首要污染物为PM2.5的共64天,主要分布在秋冬季1—3月份和9—12月份;首要污染物为PM10的共37天,主要分布在秋冬季1—3月份和9—12月份;首要污染物为O3的共152天,主要分布在夏秋季4—9月份。
从重点污染因子变化规律看:PM10、PM2.5浓度主要分布在秋冬季1—3月份和9—12月份,1月后呈逐步下降趋势,8月浓度最低,平均浓度分别为43、23微克。9月开始呈上升趋势,1月浓度最高,平均浓度分别为128、85微克。O3浓度主要分布在夏季4—9月份,平均浓度为165—224微克。6月最高浓度224微克,12月最低浓度58微克。
三、达标规划
规划空间范围为永年区全域,规划时间以2024年为基准年,2030年为目标年,设定分阶段改善目标。
(一)近期目标(2028年底前)。在确保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3项参数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到2028年,细颗粒物、粗颗粒物、臭氧浓度力争分别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71微克/立方米、17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
(二)远期目标(2029—2030年)。在持续巩固近期阶段实施效果与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紧固件产业结构调整,移动源新能源替代,交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建立空气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到2030年,6项污染物浓度力争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1.强化源头控制。加强生态环境准入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严禁违规新增“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和产能。
2.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开展紧固件产业结构提升,实施全方位、深层次治理提升,推动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树立标杆集群,最大程度缓解产业围城带来的环境压力。
3.强化提质升级。在全面推动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的基础上,推动其他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创优,引领全区工业源深度减排,用高水平环保绩效管理助推产业绿色发展。2026年底前,全区具备条件的涉气企业完成创A创优;到2027年,产业集群PM2.5浓度达到所在全区平均水平。试点开展100家标准件企业油雾治理,推动我区5家标准件企业燃气网带炉实施“气改电”。
(二)优化能源结构。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以2024年消费量为基数,严格控制永洋特钢煤炭消费总量。综合利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方式,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到2027年底前,完成广府古城内清洁取暖改造,全区域全面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推进锅炉深度治理。因地制宜通过电能、空气源热能、地热能等方式,加快燃气、燃油、燃生物质锅炉替代,2026年底前,完成全区燃气取暖锅炉热源替代;持续推进5蒸吨以上燃气工业锅炉脱硝深度治理或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力争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保温隔热材料、煤气发生炉等行业工业炉窑燃料用煤淘汰工作。
3.推广发展清洁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建筑、交通基础设施空地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另外,加强主城区集中采暖热源、天然气、电等能源保供,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强化散煤管控,防止散煤复烧。
(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推进路网优化工程。加快推进永洋公转铁建成投运,提升大宗物料运输铁路运输占比。在高速北互通建成运行基础上,加快推进107国道北延、尖永公路等路网调整工程。到2027年底,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90%以上,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配送清洁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2.推动移动源新能源替代。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阶段货运车辆,推进公共领域车辆清洁化应用。新增或更新的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校车、通勤车,以及7吨以下叉车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到2027年,城市建成区内环卫保洁(道路清扫、垃圾运输)和工程施工(商砼运输、渣土清运)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鼓励引导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断提升个人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清零,有序退出国三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不断提高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水平。
(四)强化管理减排。
1.持续推进工程治理减排。推动实施重点行业精准喷氨治理、钢铁行业CO深度治理。加快推动水泥、铸造用生铁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严格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和工业企业全流程帮扶指导,全面提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2.强化企业原辅料替代。大力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到2027年,汽车、工程机械、家具、汽修、地坪等涂装全面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除产品要求等特殊原因外,铸造行业浸漆(喷漆)工序全面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加强汽修行业管控,开展专项整治,严禁将喷涂业务委托给不符合条件的汽修单位或个人。
3.持续强化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标准化工地建设,因地制宜试点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30年,全区建筑施工项目标准化达标率逐步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道路“五位一体、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到2028年,所有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不适宜机械化清扫的路面,保证洒水降尘常态化、有序化。持续开展裸土裸地排查整治,因地制宜采取硬化、绿化和苫盖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确保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污染。
4.持续强化生活源减排。严格执行河北省《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餐饮油烟集中治理示范工程改造,推进重点区域359家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系统升级改造。加强烧烤管控,建成区内严禁露天烧烤。
5.全面落实禁烧禁燃。因地制宜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提高秸秆产业化能力和离田效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完善露天焚烧视频监控和红外监控系统,提升监管覆盖率和精准度。全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6.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及时启动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应急范围、级别和时间,加强监督帮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闭环管理。加强“长大重”污染过程应对能力,采取协商减排等方式,对钢铁、陶瓷等高排放企业,以及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高、运输量大、生产可中断的产业集群等,实施差异化生产和运输调控。针对短时间难以停产的行业,按照绩效分级水平实行差异化轮流停产减排。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特殊时段管理,实施秋冬季重污染应急差异化排污许可管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统一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联防联控、协同共治的工作机制。各乡镇统筹推进属地范围环境治理工作。
(二)强化大气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认真谋划大气治理各项污染物减排项目,积极申请大气治理资金,统筹中央和地方大气治理资金,对清洁能源改造、企业减排技术研发给予补贴。多渠道、多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激励企业、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融资。
(三)鼓励企业减少排放。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低于地方排放标准或行业领先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政策倾斜。
(四)推动公众参与共治。强化大气治理宣传,鼓励群众举报污染行为或参与低碳活动。组织工业企业定期举办企业环保培训,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协同治理格局。
附件:1.永年区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年度浓度统计表
2.永年区空气质量达限期标规划指标
附件1
永年区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年度浓度统计表
|
序号 |
环境质量指标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
是否 达标 |
|
1 |
SO2年均浓度 |
19 |
15 |
12 |
11 |
8 |
≤60 |
是 |
|
2 |
NO2年均浓度 |
41 |
36 |
34 |
34 |
28 |
≤40 |
是 |
|
3 |
CO日均值 第95百分位数 |
2.6 |
2.2 |
1.8 |
1.7 |
1.5 |
≤4 |
是 |
|
4 |
PM2.5年均浓度 |
61 |
44 |
51 |
52 |
49 |
≤35 |
否 |
|
5 |
PM10年均浓度 |
111 |
87 |
95 |
97 |
89 |
≤70 |
否 |
|
6 |
O3-8h第90百分 位数 |
185 |
176 |
186 |
186 |
184 |
≤160 |
否 |
|
单位:微克/立方米(CO:毫克/立方米)。 |
||||||||
附件2
永年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指标
|
序号 |
环境质量指标 |
2024年 基准值 |
目标值 |
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
属性 |
|
|
2028年 |
2030年 |
|||||
|
1 |
SO2年均浓度 |
8 |
稳定达标 |
≤60 |
约束性 |
|
|
2 |
NO2年均浓度 |
28 |
≤40 |
约束性 |
||
|
3 |
CO日均值 第95百分位数 |
1.5 |
≤4 |
约束性 |
||
|
4 |
PM2.5年均浓度 |
49 |
≤40 |
≤35 |
≤35 |
预期性 |
|
5 |
PM10年均浓度 |
89 |
≤71 |
≤70 |
≤70 |
预期性 |
|
6 |
O3-8h第90百分位数 |
184 |
≤170 |
≤160 |
≤160 |
预期性 |
|
注:1.单位:微克/立方米(CO:毫克/立方米); 2.PM2.5和PM10年均浓度为实况扣除沙尘值。PM2.5、O3-8h在2030年分别实现35μg/m3、160μg/m3的目标,既需有利的气象扩散条件,更需与周边城市加强联防联控,深化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
|
||||||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