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15日 星期三

邯郸市永年区气象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2-06         发布人:永年区政府办

邯郸市永年区气象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进机关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根据的《邯郸市气象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邯郸市永年区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  邯郸市永年区气象局政务公开是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相关工作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邯郸市永年区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拟定政务公开清单,具体负责科室职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局务会和纪检员负责局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六条  决策公开。对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决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第七条  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的成效和后续举措,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公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

第八条  管理公开。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量裁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和救济途径。公开行业监管信息,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第九条  服务公开。公开气象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办事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公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情况信息。动态公开气象基本公共服务白皮书。

第十条  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推进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公开,公开工作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

第十一条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气象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公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业务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的基本信息和批准、实施情况。公开气象部门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人事招聘、评优评先等信息,公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突发事件应对情况。加大对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力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公开的方式

(一)通过邯郸市气象局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公开;

(二)通过永年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三)通过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专栏方式公开;

(四)通过会议方式公开;

(五)其他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三条  公开的程序。各科室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审查后予以公开,重要信息由主要负责人审查后公开,其他信息由分管负责同志审查后公开。

第十四条  资料归档。各科室应及时将公开的相关材料(含保密审查情况)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以便于上级组织和职工的查阅和监督。

第十五条  保密审查。按照国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公开的信息均需先审查后公开,各科室在公开前需填写《邯郸市永年区气象局政务公开审批登记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公开,审批记录由各单位留存备查,需要在邯郸市永年区政府网站或者邯郸市永年区气象局外网在公开前需填写《邯郸市永年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批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公开。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由省局党组统一领导。

第十七条  积极加强气象政务管理信息系统等网站维护,充分发挥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扩大信息传播,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第十八条  切实发挥不同平台留言栏目作用,进一步拓宽政民互动渠道,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的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一经公开的内容应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九条  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气象领域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第二十条  加强政务公开监督,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强政务公开监督,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人员和责任,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邯郸市永年区气象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