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3 发布人:政府办
【高效办成一件事】永年区行政审批局为您解答审批办事常见问题
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常见问题问答
为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区行政审批局设立【你“问”我“答”】窗口审批事项常见问题问答小栏目,直观解答审批办事常见问题,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事项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 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问:最新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问:纳税人如何享受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5号)第五条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材料。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问: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什么?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尚未申报缴纳,能否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答: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为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且符合调整后政策规定的,可按新政策执行。
问: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契税退税?
答:自2021年9月1日起,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问:针对多缴、混缴、错缴的社保费款,如何申请退费?
一、缴费人提出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缴费人退费申请;
《退(抵)税(费)申请表》;
《税收(缴费)完税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缴费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负责受理缴费人提交的退费申请资料,并审核是否齐全,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传递社保费主管部门,由社保费主管部门将费款退至缴费人。
问: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到办税大厅进行办理?
1、房屋产权证明
2、租赁协议
3、代开发票申请表(办税大厅填写)
4、身份证
5、银行卡
(税务联系电话:688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