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年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有关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永年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年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入学率。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全区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二)保障特殊群体。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全部入学,并得到有效帮扶。
(三)提升教育质量。通过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和动力,从根本上减少辍学现象。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招生入学与台账管理。坚持控辍保学与招生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全面排查区域内六周岁至十五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及家庭情况。为入学后的每一名学生建立学籍,规范管理,并建立“三本台账”。
(二)做好重点人群监测与帮扶。做好残疾儿童、单亲家庭、留守儿童、三类防贫监测对象家庭儿童、涉案未成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身体性格等原因造成的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缺失儿童、存在心理问题儿童、违反校规校纪学生、经常性旷课逃学学生、厌学学生、随迁子女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和排查,发现有辍学风险、疑似辍学和失学的儿童,合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具有学习能力残疾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符合资助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教育资助范围。
(三)强化依法控辍和劝返安置。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铁脚板摸排”(登门入户查无户籍、无学籍、实际未上学学生)等方式,定期开展排查监测。对发现疑似辍学的,及时开展劝返工作。劝返无效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乡镇政府(村、社区)给予批评教育;由属地学校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复)学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属地司法部门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因适龄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暂时不能上学的学生,及时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
(四)改善办学条件与提升质量。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因地制宜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难问题。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全面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职责分工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科学制定农村学校布局规划;做好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教育安置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家校联系;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督促各部门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及时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教育责任。
各乡镇政府(村、社区):负责组织和督促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指导村(社区)民委员会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做好家访、调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协同区教育体育局建立适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每年7月向区教育体育局提供适龄人口数据,对没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制发提示函;对社会治安管理中发现的未满16周岁少年要及时通报区教育体育局;依法严厉打击诱导、拐骗学生外出打工的组织或个人;严厉打击扰乱学校秩序行为,严肃处理殴打、侮辱等侵犯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整治校园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娱乐场所、网吧、商业摊点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区民政局:全面掌握辖区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会同区教育体育局建立重点人群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履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责,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综合鉴定与评估,并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
区检察院:对作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认为其需要接受专门教育的,经人民检察院提请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区教育体育局会区同公安局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区司法局: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控辍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财政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调查处理未成年人务工情况,严厉打击介绍、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局建立未满十六周岁打工辍学学生协作劝返机制。
区卫生健康局: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防止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造成辍学;做好儿童、青少年的健康体检,提供心理健康诊疗服务,指导学校做好疫情防控、近视预防等工作;履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责,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综合鉴定与评估,并配合做好重度不具备学习能力残疾儿童医疗与康复服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场所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
区农业农村局:全面掌握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相关信息,统筹有关行业部门,做好乡村产业和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学生家庭的产业发展等帮扶工作;会同区教育体育局建立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儿童少年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协调有关部门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区妇联:做好单亲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做好义务教育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儿童事业的社会协调;协助教育等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区残联:全面掌握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依法维护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项权益;会同区教育体育局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履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责,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综合鉴定与评估,并做好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一)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区长、教育体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七长”责任制,统筹制定完善实施学生入学和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各乡镇政府、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等部门要与区教育体育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推送相关数据,开展“学校全覆盖、学生逐一核”式的控辍保学专项行动。
(二)完善辍学报告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并核实缺勤学生情况,每月汇总考勤情况,对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报区教育体育局和乡镇政府,协同开展疑似辍学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各乡镇(村、社区)要依法依规对允许子女辍学打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