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字〔2025〕4号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永年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有关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完善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根据《邯郸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我区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调整,形成《永年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各乡镇政府、区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根据《事项清单》范围,编制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和服务。各乡镇政府、区有关单位于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编制公布办事指南。各乡镇政府、区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于2025年9月30日前编制本行业领域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逐事项填写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要素,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对外发布,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
三、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各乡镇政府、区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事项清单》中的层级和部门实施。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办事指南实施审批服务,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实施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
四、“应进必进”集中办理。按照省“应进必进”及市“邯郸办事不用跑”有关工作要求,区有关单位需将本部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至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授权到位,实现“大厅事大厅办”。
五、完善审管协同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厘清监管主体、监管责任、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并将监管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双推送、互反馈”,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格局。
《永年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对外公开发布。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