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废止《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永政字〔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区政府决定,对《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永政规〔2021〕2号)、《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永政字〔2022〕9号)、《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对〈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通知》(〔2023〕—7)予以废止。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