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6 发布人:永年区政府办
1、 收费项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收费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 收费主体:永年区残联(执收单位) 征收单位:属地税务部门
4、 计费单位:元/每年
5、 收费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邯财非税[2020]13号
6、 收费范围:永年区本行政区域内。
7、 收费对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8、 征收方式:网上或现场(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网上操作:单位法人注册河北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部门分类-河北省残联-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在线办理
9、 减免规定: 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详见《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8号)
10、 监督举报电话:0310-679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