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2 发布人:政府办
关于《邯郸市永年区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邯郸市永年区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作出部署,国家层面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一系列文件就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提出“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各地区要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的明确要求。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意见》指出“优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体制机制,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前期省司法厅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对2020年赋权乡镇和街道的112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深入细致评估调整,我区按照省司法厅评估调整结果,结合实际,经区政府研究通过,于2024年12月28日印发了《邯郸市永年区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永政字【2024】9号)文件。 2025年1月22日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155项向上级收回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5】63号)文件,155项收回事项中包含了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3项(其中文化旅游领域1项序号:109,水利领域2项序号:68,83)。 根据(中编办发【2025】63号)文件精神,对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由18项调整为15项,所以现需要印发《永年区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
二、主要内容
《邯郸市永年区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中赋权下放乡镇共计15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中城市管理领域7项,文化旅游领域3项,生态环境领域2项,农业农村领域1项,民族事务领域1项,宗教事务领域1项。
三、出台的意义
乡镇依法行使新的行政处罚事项后,除15项以外的原下放乡镇的处罚事项,自行收回至原部门,原部门继续依法履行收回的行政处罚事项职责。各乡镇在2025年3月4日前已立案受理的案件,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相关部门及乡镇应当做好衔接工作,严格依法履职。各乡镇、各部门按要求完成行政处罚事项调整后,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新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向区司法局备案。
各乡镇要依法相对集中行使下放事项清单中的行政处罚权,同时附带行使对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为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问题,对属于乡镇管辖权的行政处罚事项,区政府有关执法部门不再行使,但对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或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案件,依然由区政府有关执法部门行使。区政府有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行政监管职责,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或证据,及时向具有管辖权的乡镇移交移送。同时,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落实与乡镇的行政执法衔接、协助、协作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