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8 发布人:永年区政府办
【政策核心】
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工业企业项目建设,专项资
金为无偿补助,可用于项目建设投资或项目实施单位生产经
营。补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
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等,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补助
比例和支持额度以正式批复后的资金预算方案为准。
【政策依据】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2 年河北省工业
转型升级(技改)“百项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
通知(冀工信规函〔2022〕107 号)。
【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在河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京
津冀产业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实施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的,可以申报,需提供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证
明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投资数据已在本地入统,并已在本地
纳税。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
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河北省境内。
4.项目已办理完成备案(核准)、土地审批、环评批复
- 68 -手续,并已开工建设,已完工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5.“百项示范”工程项目总投资在 5000 万元及以上,
每个设区市申报项目不超过 15 项,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
区不超过 3 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总投资在 2000 万元
以上,每个设区市申报项目不超过 5 项,定州、辛集市及雄
安新区不超过 2 项。
6.已获得过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不得申报。
【办理程序】
企业按照省厅出台的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区发改
局工业发展科,工业发展科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
审,通过初审后上报市工信局审核,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对
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
织第三方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评估。
【办理科室】:工业发展科
【联 系 人】:张永超
【联系电话】:0310-6826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