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15日 星期三

省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政策

发布时间:2024-07-08         发布人:永年区政府办

【政策核心】

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工业企业项目建设,专项资

金为无偿补助,可用于项目建设投资或项目实施单位生产经

营。补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

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等,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补助

比例和支持额度以正式批复后的资金预算方案为准。

【政策依据】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2 年河北省工业

转型升级(技改)“百项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

通知(冀工信规函〔2022〕107 号)。

【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在河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京

津冀产业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实施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的,可以申报,需提供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证

明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投资数据已在本地入统,并已在本地

纳税。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

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河北省境内。

4.项目已办理完成备案(核准)、土地审批、环评批复

- 68 -手续,并已开工建设,已完工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5.“百项示范”工程项目总投资在 5000 万元及以上,

每个设区市申报项目不超过 15 项,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

区不超过 3 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总投资在 2000 万元

以上,每个设区市申报项目不超过 5 项,定州、辛集市及雄

安新区不超过 2 项。

6.已获得过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不得申报。

【办理程序】

企业按照省厅出台的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区发改

局工业发展科,工业发展科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

审,通过初审后上报市工信局审核,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对

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

织第三方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评估。

【办理科室】:工业发展科

【联 系 人】:张永超

【联系电话】:0310-6826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