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6-10 15:25:55      发布人:永年区政府办
永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报送制度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职能科室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擅自公开”的原则,各职能科室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在政府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区保密部门确定。
三、各科室应主动、及时报送其业务开展和掌握应对外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及经局领导审定后的信息,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政府信息中心。
四、对公文类信息,各科室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
永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各科室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要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众检索、查阅政府信息。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
三、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规范程序,由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件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受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转办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按照规范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将办理结果报受理中心。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的要求进行。
 
 
 
 
 
 
永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应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与其他行政机关存在不同意见的,报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向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调确认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其他行政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需确认时,应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即时答复。
四、对公开政府信息,应注意上下级或其他行政机关之间政府信息内容的相互衔接,并对相同的内容作统一表述。
 
 
 
 
 
 
 
 
 
永年区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科室应指定专人每周对本科室形成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各科室信息报送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开展。
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对因不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