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公报
HANDANSHI YONGNIANQU RENMIN ZHENGFU GONGBAO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 第2号 (总第14号)
目 录
●区政府文件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年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8
●区政府办文件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年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1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年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19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年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43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年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58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年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永年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年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公正客观评价各乡镇(园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量化评价,注重工作结果,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政府和工业园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考核对象)。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办)受区食药安委委托,会同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考核对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加减分项及双倍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可量化、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六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区食药安办自收到市食药安办考核方案和细则后,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参照市考核细则10日内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程序:
(一)日常考核。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当年重点工作安排,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考核对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二)季度督导。区食药安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实地督促指导考核对象上季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和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区食药安办对考核对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抽检监测等,综合形成各乡镇食品安全状况评价量化结果。
(四)年终评审。考核对象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向区食药安办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佐证材料,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审,形成年终评审意见。
(五)综合评议。区食药安办汇总考核对象的日常考核结果、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年终评审意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区食药安委。
(六)结果通报。区食药安委审定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通报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乡镇党委和工业园区党工委、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及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第四章 考核评分
第八条 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6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7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
(一)本辖区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二)本辖区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配备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
(三)本辖区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本辖区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本辖区内发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本辖区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考核对象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八)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
(一)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二)本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连续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考核对象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对本辖区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上个年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区予以减分的,根据减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单位本年度考核双倍减分。
第十条 本考核年度我区获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表扬或加分的,根据表扬或加分情况,给予相关单位次考核年度双倍加分。
第十一条 考核对象应当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区食药安委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
区食药安办根据职责,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考核对象有关整改措施与时限。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督促考核对象完成通报问题整改,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加强指导。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对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三条 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食药安委予以通报表扬:
(一)考核结果为A级的;
(二)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3名及以上的;
(三)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区食药安办及时总结推广考核对象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第十四条 考核对象有考核结果为C级情形的,由区食药安委相关领导约谈有关负责人,考核结果为D级情形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
被约谈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评先评优、年度评奖等。
考核对象有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形的,由区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相关单位食药安办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有效期5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考核内容要点
附件
考核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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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 核 要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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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安全 基础工作 |
100分 |
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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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安全 年度重点工作 |
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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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安全状况 |
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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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即时性工作 |
≤15分 |
年度中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部署的新增重点专项工作(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和开展重大专项整治等),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安委,市、区食药安委部署的新增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此项由区食药安办根据工作有无及难易度程度情况确定具体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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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分项 |
≤5分 |
食品监管工作得到国务院、国家部委领导和省、市、区、市直部门领导批示认可的;食品监管工作受到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市、区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在落实党政同责(包括队伍建设、投入保障等)、监管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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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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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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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双倍加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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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上年度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在市评议考核中加分或减分情况,给予双倍加分或减分。 |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
团体。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印发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年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永年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年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
为推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字〔2022〕2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更加到位,经费投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五项工作机制。
1.健全党政同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区、乡、村领导干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压实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不低于3%。(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政府)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牵总作用,明确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建立事权清晰、权责明确、协调配合、执行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3.健全支撑保障机制。要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在保障日常监管和应急工作经费基础上,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足额保障工作需要。探索建立食品专业化检查队伍,确保各乡镇、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其派出机构具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能力,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培训不低于40学时。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4.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手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程序。指导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责任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5.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各乡镇、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在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和网络舆情监测,正确把握和引导社会舆论。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推进五项食品安全保障重点工作。
1.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源头控制。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耕地分类管理率达100%。严禁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定期检查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政府)
2.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全程风险管控。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风险分级率达到100%。持续加大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及时公布查看方式和渠道,家长满意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内部食堂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集市庙会以及食品“三小”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3.扩充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制定本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不低于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均达到100%,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政府)
4.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每年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实施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学校食堂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学校200米内不得存在食品摊贩。加强网络订餐管理,建立完善准入准出、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引导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5.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集中整治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提升行动,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乡镇政府)
(三)开展十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1.开展智慧监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加强对省、市“智慧监管”平台的运用,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样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实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政府)
2.开展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0%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含合格信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3.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专项行动。创新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以中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试点,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通过河北省“食品追溯平台”建立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可溯源信息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4.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工作制度机制,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订餐平台制定实施制止食品浪费措施。餐饮服务经营者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5.开展食品“三小”治理专项行动。创新实施食品“三小”综合治理,各乡镇组织开展食品“三小”巡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规范食品“三小”生产经营行为,持证率达到100%。因地制宜对食品“三小”实施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投入保障等措施,推进实施集中经营管理,提升食品“三小”生产经营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6.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选拔、管理相关制度,强化定期培训,提升协管员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和集市庙会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7.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农贸市场规范提升,在硬件设施、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改善。开展农贸市场数字化管理建设,提升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8.开展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加快城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动本地冷链配送服务站点建设改造,扩大城区冷链网络覆盖范围,鼓励商超、生鲜连锁店加大零售端冷链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9.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认真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创新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机制体制、信息化应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举措,全力保障承担的重大赛事和大型会议、大型庆典等活动食品安全。(责任单位:活动承办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10.开展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加强品牌建设,挖掘培育区域特色食品品牌,争取3年内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在品牌培育、“老字号”传承升级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具备行业优势、辐射带动作用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重点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8月20日前)。制定《永年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部署会议,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各单位、各乡镇在各自行业领域、区域内对照各自主要职责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定期汇总排查结果,逐项完成整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2月底)。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明确时间节点,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分解落实责任,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省级初评阶段(2024年6月底前)。接受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初评审查,力争入选国家食品安全示范提名城市。
(四)国家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底前)。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年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协调指导全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各乡镇、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推进措施。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三)严格督导考评。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切实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和食安委成员部门的年度考评,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以考评强责任、促创建。
附件:永年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永年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 宁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洪魁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齐爱军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董红坤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赵升雷 区委办常务副主任
李永刚 区政府办主任
田英俊 区政府办副主任
韩 鑫 区供销社副主任
武姿辛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书昌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魏世钊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虎刚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英杰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杜 伟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聚强 区民政局局长
叶宪民 区司法局局长
马创科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建召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郭刚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立彬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利国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卫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韩永刚 区商务局局长
武 岩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江峰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孙 勇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进领 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白雪强 区公安局副局长
田永军 区法院副院长
杨社考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建平 区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17个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魏世钊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
团体。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印发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年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3〕25号),结合我区实际,修订编制了《永年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强化应急演练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部门性质和行业企业特点,合理规划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演练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取得实效,切实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实战能力。
二、及时修订完善
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参照本预案及时修订完善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强化督导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永年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贯彻落实情况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巡查。特别是在降雨期间和降雨后,对主要隐患点监测责任人、防灾避险措施、值班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附件:永年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附件
永年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22〕153号)、《邯郸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52号)、《邯郸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邯政办字(〔2023〕25号)。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年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一)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当出现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时,依照《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邯郸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当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时,经区政府批准,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区救援指挥部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武警永年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洺关站、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实际救援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指挥部成员。
区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实施紧急救援;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请求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派遣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处理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的重要工作。
(二)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第一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贯彻区救援指挥部要求,协调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起草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 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涉及地质灾害的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救援煤、电、油、气应急保障工作;救灾物资调出和紧急运送;牵头组织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做好应急工业品生产供应;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所需频率安全使用;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进行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排险;依托通信运营企业提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灾区学生就学,参与受损校舍修复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救援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维护和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遇难人员殡葬事宜。
区财政局:负责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区级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趋势预报预警、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地环境监测,参与组织次生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受损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参与在建工地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受损房屋的安全鉴定和抢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洺关站:负责组织受损公路、桥梁、隧道、铁路等交通设施的抢修和排险;组织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运力保障;参与涉及客运、货运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设施的抢修和排险;水情和汛情的监测。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地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发生地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抢救,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环境影响评估。
区商务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参与协调景区及大型文旅活动场地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和滞留游客的紧急疏散及临时安置。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协助开展现场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度、统筹和协调救援队伍参与救援;监督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指导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救助工作,下达救灾物资动用指令;指导协调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准备;提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因地震诱发的地质灾害加强地震监测。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信息和相关实况资料,联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现役部队参与抢险救援任务;组织指挥人员力量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开展工程抢险。
武警永年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协助开展工程抢险。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水灾、火灾等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区供电公司: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排险;提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保障。
(四)乡镇组织体系。
有关乡镇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参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乡镇要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密切合作、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全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互通,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分析,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5月底前报本级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园区)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查和动态巡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进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3.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园区)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
4.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风险高和风险很高,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及时将预报预警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三)预警响应机制。
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利、应急管理、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消防救援等单位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预警发布后,预警区域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黄色预警
(1)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当地群众;
(2)严密监测天气变化,加强会商研判,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升(降)级准备;
(3)应急调查队伍赴预警区域备勤;
(4)应急指挥人员和救援队伍加强值守备勤;
(5)加强山区道路巡查监测,利用电子屏幕和交通广播对进入山区车辆进行风险提示;
(6)组织涉山涉水在建工地、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加强巡查监测,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2.橙色预警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视情况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避险撤离;
(2)调查队伍对预警区域加密监测;
(3)应急指挥人员和救援队伍,除正在执行救援任务的,全员进入值守状态;
(4)组织道路清障车辆做好应急准备;
(5)组织涉山涉水在建工地停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停业,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停产停建,暂停山区户外大型文旅活动。
3.红色预警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避险撤离;
(2)增派调查队伍携带应急设备进驻预警区域;
(3)组织向预警区域前置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人员;
(4)视情况临时关闭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路段;
(5)组织做好关停工地、景区、企业人员的疏散、引导和安置工作。
(四)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险情灾情报告。乡镇、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当地群众示警,同时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告;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的,应立即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抄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速报时限要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接到辖区内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电话、1个小时内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同时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特大、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在25分钟内电话报告、35分钟内书面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区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电话、1个小时内书面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接到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25分钟内电话报告、35分钟内书面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委、区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速报渠道。速报采用传真、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报告。
4.速报内容。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险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续报;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四、险情与灾情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4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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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
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 |
响应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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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情 |
灾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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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
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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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因灾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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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
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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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
Ⅳ级 |
五、险情处置
对出现明显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险情发生地乡镇政府(园区)立即上报地质灾害险情信息,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视情况采取排危除险等措施控制险情进一步发展。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做好救援准备。
地质灾害险情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
六、灾情处置
(一)先期处置。
区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按照分级响应要求,立即将灾情通报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集结队伍人员,备好装备物资,畅通联络方式,做好应急准备。
区政府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及时向区委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IV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成立区救援指挥部,将响应决定通报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1)指挥与部署
①区救援指挥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②启动区救援指挥部指挥系统,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通过视频会议或集中办公等形式,指导、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
③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救援指挥部指定一名副指挥长兼任,成员为参与现场处置的区救援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可根据救援需要,成立工作小组,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④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接受省、市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应急处置措施
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现场救援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①人员搜救。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综合救援队伍携带救援装备赶赴地质灾害发生地,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区政府协调区人武部、武警永年中队派出民兵、武警部队和现役部队参加现场抢险救援行动。区应急管理局指挥区森林草原消防中队派出救援队伍抢救遇险遇难人员。现场救援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园区)按照就近原则调配。
②医疗救治。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调派区级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现场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③应急调查、监测和处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专业监测队伍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实时监测等相关资料;组织专家团队对致灾原因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措施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需要,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处置,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区气象局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报,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地及周边实时天气情况。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加强地震监测。区水利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水情和汛情监测。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配合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地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④群众安置。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园区)及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避险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临时避难场所;根据需要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等单位,调运供应衣被、帐篷、食品、饮用水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需求。区教育体育局根据需要紧急调配教学资源,安排灾区学生就近就学。区公安局根据需要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区民政局组织做好遇难者遗体的殡葬工作。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相关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拨付下达。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区监管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⑤救援保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洺关站等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调动紧急运力,协助运送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搭建指挥系统,做好与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园区)指挥调度、视频会商及地质灾害救援现场的音视频通信准备。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供电公司调配应急通信、应急供电资源和设备保障应急指挥需要。
⑥秩序维护。区公安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依法严惩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对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违法活动予以打击和处理;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和通往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优先安排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⑦卫生防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人员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地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⑧基础设施抢修。区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洺关站组织开展因地质灾害损毁道路、铁路的排险和抢修抢通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受损房屋、校舍的安全鉴定和抢修工作。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受损水库大坝及供水、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的排险和抢修工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供电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受损通信设施、电力设施排险和抢修工作。
⑨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控。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救援的新闻发布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地质灾害救援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区委网信办对涉地质灾害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管控措施对网络谣传等不实信息进行处置。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成立区救援指挥部,将响应决定通报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接受省、市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指挥部署与应急处置措施参照Ⅰ级应急响应执行。
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成立区救援指挥部,将响应决定通报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接受市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区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成立区救援指挥部,将响应决定通报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署与应急处置措施参照Ⅰ级应急响应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处置措施。
区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支援请求。
(三)简易处置程序。
突发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遇险,仅造成基础设施受损或财产损失的,可履行地质灾害简易处置程序,由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园区)和相应行业管理部门直接采取处置措施,尽快恢复地质灾害发生地生产生活秩序。
七、响应结束与恢复重建
(一)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结束应急响应。响应结束后,由区政府及时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
(二)恢复重建。
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市、区级政府根据事权划分组织开展。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救助相关预案继续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八、工作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健全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迅速有效开展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乡镇和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救援力量,日常要坚持有针对性的培训,并进行经常性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落实。
各级政府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人员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系统,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地质灾害应急科学研究。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救灾方法技术研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研究。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宣传教育。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应急防治和救援的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
(五)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部门,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各有关乡镇政府(园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各项应急保障责任和相关措施。
九、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二)处罚。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正确履行法定应急防治和救灾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截留、挪用应急防治资金、物资,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施行。
有关乡镇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施行。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十一、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其他。
本预案关于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
团体。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印发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年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永年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2023年10月27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年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科学谋划我区消防救援事业长远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邯郸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永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立足中国国情和灾害事故特点,全面论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为全区消防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新永年建设目标为消防救援工作开辟了广阔空间。“十四五”时期,全区面临着火灾风险防控压力增大、消防安全责任制还需强化、消防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相对滞后、应对处置自然灾害任务艰巨、消防救援力量建设亟待加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有待提高等风险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系统布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管理、精准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防控,坚持改革创新、科技支撑的基本原则,按照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围绕消防安全形势持续保持平稳,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有效提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快速发展,消防安全人文环境明显优化的目标,以规划为引领,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新永年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消防法制建设
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定消防救援人员执法职业规范,加强对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建立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和机制,将消防安全信用管理融入政府信用监管平台。建立消防安全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各自职能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推进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通过“互联网+消防监管”,实现消防执法信息与其他行政执法及社会信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共享。
二、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强化各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将消防救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运作机制,及时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定期研究解决消防问题,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乡镇,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督办单位和属地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巡查、评估、考核机制。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推动职能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和考核评比等内容。定期研判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细化基层治理责任。乡镇建立完善基层消防工作组织和工作机制,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落实制度、经费、人才、考核和科技等保障机制。
(四)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制定并施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消防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标准,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消防安全内部控制体系和自主管理机制,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履职情况纳入社会信用监管体系。
三、防控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一)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构建消防安全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控制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火灾防控,全面推行专家检查制度,鼓励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健全受理、查处、反馈、奖励等机制。
(二)精准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群死群伤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针对老旧小区、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宣传培训。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规范充电、停放管理,推动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从源头消除消防隐患。
(三)优化消防技术服务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消防救援、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建立完善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抽查、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等机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鼓励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等单位聘用专业人员参与消防安全管理、评估和咨询。加大劣质消防产品查处力度,建立消防产品质量黑名单和公示制度,强化信用惩戒,健全消防产品质量责任体系。
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消防站规划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区共新建二级消防站1座(第三消防站建设项目),2024年完成;新建消防指挥中心暨训练基地1座,2025年完成。
(二)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消防车通道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区共新建市政消火栓100个,消防水鹤5座。将消防车通道纳入市政道路同步实施、竣工,并由区住建部门负责管理维护。改善老旧小区、城中村消防车通行状况,提高应急通行能力。对隔离桩、限高杆、台阶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设施进行改造。强化消防车道综合执法联动管理,依法对取得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车道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三)加强消防救援装备现代化建设。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备救援指挥、监督检查、火灾调查等专用车辆。制定训练专用装备配备标准,配备真火模拟及烟热训练装备和仿真模拟训练系统。“十四五”期间,全区共新增各类消防车辆10辆,其中2021年新增消防车1辆,2022年新增消防车4辆,2024年新增消防车4辆,2025年新增消防车1辆。
五、建强消防救援专业队伍
(一)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政府专职消防员,充实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十四五”期间,增加政府专职消防员人数至130人。
(二)发展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加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通过独立举办、政企合办、企业联办等形式,落实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应建尽建”和“提档升级”任务。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农村全面普及微型消防站,强化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联勤联训机制。立足现有编制资源,开展“1+N”消防救援站力量编配优化调整工作,实现力量布局更加科学、人员编配更加合理、作战编成更加高效、队伍战斗力显著提升。“1+N”即“1个中心站+若干卫星站”力量布防模式,一级消防救援站作为中心站。中心站任务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作为卫星站。
(三)建立成熟配套的职业保障机制。完善落实消防指战员工资待遇、伤亡抚恤、家属随调、子女教育、住房保障、退休养老等政策。提高抚恤标准,形成突出职业特点、具有比较优势的工资福利体系。稳步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含消防文员)工资水平,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完善人员退出保障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与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相适应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
六、提升实战实训综合能力
(一)实施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升级工程。配强“高、精、尖”通信装备及信息系统,全面建成有线、无线等构成的“天地一体化网络”。到2025年,区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全面完成,力争与应急、公安、交巡警、水利、气象、燃气、大气办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建成辅助决策信息库,实现对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危化存储使用和加工、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及危旧房等的全面监测,满足灭火救援实战的需要。
(二)提升战勤保障精准化水平。加快推进战勤保障队伍建设,在新建指挥中心同步配套建设保障队伍,配齐专业人员及装备物资,清除战勤保障盲区。健全战勤保障分级响应、力量调度、组织指挥机制,建立跨部门合作、跨区域协同和社会联动机制,强化应急保障演练,提升协同保障和应急联动能力。
七、加强消防科学技术创新与应用
(一)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推进消防设施智能化改造,打造视频感知、物联感知体系;建立全区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机制,构建新型消防信息化支撑平台,建设消防大数据平台和智能化火灾防范、调度指挥、辅助决策等应用系统;推进融合通信技术应用,打造便捷高效的移动指挥系统和全民灾情信息收发平台。
(二)加强应急通信全域化保障。建立行业部门应急通信联动机制,制定重大灾害应急通信保障联动方案,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将应急救援网络与全区5G网络建设同步规划,落实网络运营商协助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制度。
(三)加速火灾智能防控能力建设。利用物联、移动互联、图像识别等技术,整合城市远程监控、高空及单位内部视频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等系统,实施远程实时监测,实现社会资本参与智慧消防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
八、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效
(一)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消防法治意识宣传、警示性宣传,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把消防宣传教育融入国民素质教育、普法宣传、科普推广等范畴。各乡镇政府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要群体经常性宣传教育。行业部门、社会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融入文明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和美丽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创建内容。
(二)加强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校培训、公务员培训、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普法计划,累计培训各类群体不少于5万人次。乡镇政府加强对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基层网格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企业单位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加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安保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发展壮大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力量,规范消防安全培训市场准入。中小学校落实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高中(中专)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军训活动。
(三)建强宣传阵地。推进“互联网+”消防宣传,鼓励电商、快递、电信运营等企业参与消防宣传。大力拓展微信、抖音等新媒体阵地,不断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高标准推进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建成1个区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1个防火宣传教育示范村或社区,1个区级“掌上消防体验馆”。
九、服务全区发展
(一)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加大消防站建设力度,强化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完善消防指挥体系,建成覆盖全区、区域统筹的消防救援系统,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新永年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推进乡村消防基础工作。推进乡村消防设施建设及消防配套装备,开展防火安全改造,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预防火灾发生。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责任。将消防救援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消防安全资金专款专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将消防安全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消防站等项目建设用地。
二、加强考核评估。建立规划实施考核评估机制,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一并组织考核。开展年度督办、中期指导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检测评估结果应用。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按照程序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提出调整方案,报区政府批准。
三、加强督查检查。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强化联合督查、信息联动和应用,对重点目标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不落实消防规划、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永年区“十四五”消防站建设计划表
3.永年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表
附件1
永年区“十四五”消防事业重大规划项目
任 务 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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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主要涉及部门 |
部门职责 |
建设计划 (万元) |
进度 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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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项规划编制 |
永年区消防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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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组织编制 |
—— |
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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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预留项目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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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 防控 |
1.火灾隐患排查 2.建筑防火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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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 |
组织管理、 监督检查 |
—— |
2021-2025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政府 |
隐患排查、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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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改造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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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局 各乡镇政府 |
辖区各公安派出所依职责范围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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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 |
日常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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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消防站 建设 |
共建设二级消防站1座,指挥中心1座: 1.大北汪镇建设二级消防站1座 2.工业园区建设指挥中心1座
|
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 |
组织建设、使用 |
—— |
2021-2025 |
|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规划预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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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主要涉及部门 |
部门 职责 |
建设计划(万元) |
进度 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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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水源保障 |
1.消火栓欠账地区补短板工程 2.消火栓新建工程:市政消火栓与市政管网同步建设 3.消火栓维护管理工程:全面普查现状消火栓,建立电子档案、修复损坏的消火栓 4.消防取水点建设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政府 |
建设、维护 消火栓 |
—— |
2021-2025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政府 |
检查、使用 |
||||
|
消防车 通道畅通 |
1.消防车通道治理工程 2.老旧小区停车设施改造工程 |
各乡镇政府 |
组织管理、 监督检查 |
—— |
2021-2025 |
|
区公安局 各乡镇政府 |
辖区各公安派出所依职责范围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政府 |
消防监督、 提出建设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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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装备现代化建设 |
1.补充现有消防站装备工程 2.新建乡镇消防站车辆装备配备工程 3.消防装备结构优化、特种攻坚装备配备工程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装备购买 |
—— |
2021-2025 |
|
壮大消防队伍建设 |
1.补充现有人员不足 2.配备新建乡镇消防站人员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人员招录 |
—— |
2021-2025 |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发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
微型消防站建设 |
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 |
培训、监督 |
—— |
2021-2025 |
|
区级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 |
建设、维护 |
附件2
永年区“十四五”消防站建设计划表
|
地区 |
指挥中心(个) |
特勤站(个) |
一级站 (个) |
二级站(个) |
乡镇消防站 (个) |
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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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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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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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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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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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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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2 |
附件3
永年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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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消防安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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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
1.全面组织领导本辖区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责任考评全面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范畴; 2.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和消防安全联席例会; 3.落实本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 |
|
区发展和 改革局 |
1.将消防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
|
区教育体育局 |
1.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计划; 2.负责督促、指导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
区应急管理局 |
1.负责检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2.依法检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
|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1.制定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公共文化服务、旅游景区、公共文化设施,营业性文化娱乐演出活动等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2.利用文艺演出,文艺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
|
区公安局 |
1.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 |
|
区财政局 |
1.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落实经费保障; 2.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进度及时拨付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
|
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1.负责对取得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手续涉及消防安全项目要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2.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加强城市消防供水管网的管理、维护; 4.负责对城市消防供水系统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督,按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 5.对市政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及时优化供水调度,确保现场灭火救援供水保障。 |
|
区交通运输局 |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管; 2.定期对道路运输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
区卫生健康局 |
1.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审批和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2.积极参与组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其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3.加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督促系统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 |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按照批准后的消防专项规划,预留消防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落实全区消防特有工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
|
区司法局 |
1.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并积极实施; 2.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办法,定期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检查。 |
|
区民政局 |
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 |
|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1.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2.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3.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
|
企业主体 |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相关规定,建立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并按要求定期维护,定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
团体。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印发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年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永年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5月18日印发的《永年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永政办字〔2020〕6号)同时废止。
永年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永年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的传染病、生活饮用水污染等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牵头组织防控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科学严谨、依法处置。
(五)事故分级。按照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可酌情指定1—2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协助协调指挥等有关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区指挥部成员部门及其职责。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详见附件2)在指挥长统一协调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况增加成员单位。事故涉及国(境)外、港澳台时,增加区外事办、区侨务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相关工作组。区指挥部设立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社会稳定、新闻宣传、专家咨询5个工作组(详见附件3)。各工作组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并随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技术支撑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技术机构作为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要加强应急处置专家库建设,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预警。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实施。区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对可能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二)事故报告。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充分利用各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适时向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通报风险预警信息。
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公安等有关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举报的,应当立即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并按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1.报告单位或个人。包括:
(1)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5)各乡镇及园区。
报告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履行报告义务。
2.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范围和程度(涉及人数、伤害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措施、现场相关情况(如:救援工作是否存在困难,伤害人员是否有老人、儿童、涉外及涉港澳台人员等)、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进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情况等信息;根据事故应对进展可进行多次续报,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时,应随时报告。
终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3.报告程序和时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向事发地市场监管所和区卫生健康局报告;接报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区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
特别重大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事发后5分钟内电话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后续进展情况应每天至少报告1次。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区市场监管局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后续进展情况应每天至少报告1次。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书面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后续进展情况应每天至少报告1次。
突出电话首报,凡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演变为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发地市场监管所获知信息后要立即向区市场监管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值班室电话报告,随后按程序书面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政府决策启动应急响应后,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按照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区政府根据事故级别、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研判确定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国务院、省、市政府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后,区级应急处置工作在国家、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未达到一般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乡镇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响应措施。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救治。
2.区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区市场监管局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轻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4.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应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事故通报等相关工作。
(三)先期处置。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事发地乡镇以及区市场监管和区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1.积极开展医疗救援。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提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
2.保护现场并抽样检验。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事发现场,加强治安管理,控制涉嫌犯罪人员;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立即组织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召回,停止生产经营;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等,待有关调查工作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
3.事故初步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区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予以协助;在对相关证据样品采集完成后,及时组织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完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后,应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提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针对可疑食品污染来源、途径及其影响因素,对相关食品开展卫生学调查,验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及检验机构采样并开展实验室检验,确认致病因子,查找污染来源和途径,及时救治病人。
4.初步预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预评,预评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并确定应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5.事故评估。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会商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等。经评估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应按规定向区政府提出响应建议。
6.事故转办调整。经评估判断为其他安全事件的,应立即报经区政府同意后,通报有关部门事件信息,并移交有关证据和封存物品等。调整转办过程中,不能中断有关处置工作。
7.做好信息发布准备。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由指挥部向社会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和说明。
(四)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区指挥部要及时发布事故权威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五)响应调整与终止。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五、后期工作
(一)善后处置。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区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各保险机构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二)责任调查。发生一般及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向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实施调查。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责任与奖惩。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评估。事故善后处置结束后,由区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演练。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区指挥部成员部门及其职责
3.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分组及职责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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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级 |
评估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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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重大 |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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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的。 (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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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 |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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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
注: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报告,并依法及时处置。
附件2
区指挥部成员部门及其职责
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处置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环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协调、监督、指导及责任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指导一般级别以下事故处置。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依照法律法规及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预案,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分析预警。
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区级药品储备调用。
4.区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食品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维护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医疗救治机构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打击处理。
5.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6.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网络谣言治理。
7.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8.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对可能导致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粮食进行检验确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确认的受污染粮食。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物资的保障供给。
9.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负责对清真食品、宗教活动场所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10.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11.区司法局:负责依法为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相关事故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12.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支持保障和管理。
13.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和园区开展污染处置;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1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1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服务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16.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17.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涉及旅游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18.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食用类产品(除水果之外部分)种植环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附件3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工作组分组及职责
1.事故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形成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预防意见;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验检测;查找事故致病因素,分析事态发展趋势,预测后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组织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区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救治方案,组织医疗机构和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对受到损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局、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5.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推动涉事部门承担舆情处置引导第一责任,及时发声、回应关切。组织新闻媒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专家咨询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专家组及有关方面专家参加,主要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
团体。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