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15日 星期三

申报第三批河北省创新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3-08-03         发布人:永年区政府办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8月16日(常态化申报,定期评价,第四季度11月20日前申报)

二、申报流程

1、中小企业可对照评价条件、自愿申报,注册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在线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地址:http://zjtx.miit.gov.cn/zxqySy/main),首次申报企业,根据页面提示进行账号注册并完善企业基本情况,详情请参阅网站操作手册。

2、企业从平台下载打印《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提供(平台上传)必要证明资料,形成申报书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3、邯郸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推荐企业进行初步评价,公示无异议上报省工信厅。

4、省工信厅组织评价审核,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布。

三、评价条件

中小企业满足以下一个条件即可申报: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5.按照《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后附),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计算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

四、提供资料(一式两份)

1.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研发费用),或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1年度、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含研发费用,加盖企业公章);如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不含研发费用的需填报提供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表(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对此项佐证材料有关原件进行核实,在推荐企业材料封面上标注“材料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直通条件企业无需提供)

4.自评标准条件的必要佐证材料(含直通条件佐证材料或评分指标相关佐证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联系科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科  李宁  6883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