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规〔2020〕1号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永年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有关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邯政办规〔2020〕3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区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02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3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124元/年,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32元/月。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3月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标准调整到位。各乡镇、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作为助力脱贫攻坚、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确保4月底前完成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
(二)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要根据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开展精准核查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资金保障到位。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全区低保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足额列支低保资金预算,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我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