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河北省科技特派员时间、条件和办理流程
1.对首次通过省科技厅备案的工作站(室)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工作站(室)不超过5万元。
2.对备案一年以上且在年度绩效评价中排名在全省前20%的工作站(室)给予补助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个工作站(室)每年不超过2万元。
3.对个人工作补助。对科技特派员按照三方年度合作协议开展活动给予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申报时间
每年11月左右,申报周期为15天。
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意愿服务产业发展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
2.有科技需求,希望引进科技人员服务本单位科技创新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
3.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希望引进科技人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发展的乡镇政府。
4.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申请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
5.科技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和科技需求发布。
6.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农业合作社、企业等单位的科技服务对接与服务协议的签订。
7.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申请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室。
8.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申请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9.乡镇(街道)政府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乡镇科技特派员备案。
10.农业合作社、科技企业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科技专干备案。
申报流程
各类事项的申请与办理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https://tpy.hebkjt.cn:8443或通过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的“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在网上进行,具体操作请参阅《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农业或企业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乡镇科技特派员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管理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乡镇科技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乡镇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科技特派员需求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和科技需求发布。相关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特派员服务单位”栏目按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并发布科技需求。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按钮,通过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并填报《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按钮,通过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并填报《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建设申请书》。
科技专干的备案申请。农业合作社、科技企业等单位内部确定的科技专干人选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科技专干”栏目按提示提交相关信息。
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的科技合作对接。科技人员在注册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相关企业、农业合作社在注册单位信息、提出科技需求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线下签订书面三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服务协议,由科技特派员上传服务协议扫描件电子版。
责任科室
永年区发展和改革局资源配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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