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增加储备资源,培育上市梯队
一、政策内容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筛选15家企业,培育基础梯队,按照拟上市板块和近中远期上市目标进行梯次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进行增补和退出。
二、适用对象
符合产业政策、具备发展潜力且有上市意愿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入库标准,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进入全市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7月。
五、责任分工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刘韶江 0310-6633865
02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
一、政策内容
2022年1月1日起,1.对在境内外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补助300万元。2.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补助100万元,在其正式挂牌后1年内根据其首次融资额的5‰予以补助,累计不高于150万元;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3.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不含展示、孵化等板块)补助20万元。执行过程中根据省证监局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目前,此政策内容市还未出台,需待市出台后再完善。)
二、适用对象
2022年1月1日起,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的企业,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且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机构)正式受理或通过审核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申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认定。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责任分工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刘韶江 0310-6633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