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善住房公积金政策
政策内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适用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缴存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
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按照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办理。
兑现时间
暂定至2022年底。
责任分工
永年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政策的宣传、执行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
永年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贾改丽0310-6810699
02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政策内容
对2020年底前发放的符合国家规定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分别按全额和日款合同签订日LPR的50%给予贴息;对2021年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适用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重点就业人群.从2022年起,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
操作流程
1.借款人向人力资源和杜会保障部门或受托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
3.借款人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担保机构出具的资格认定和贷款申请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4.经办银行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兑现时间
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责任分工
人力资源和杜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审核通过后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复核贴息。
联系人:
永年区财政局债务科 李波 0310-682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