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全区文旅业恢复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2022-08-02 12:20:40      发布人:永年区政府办

  一、奖励创建国家级品牌的文旅企业。对新获评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达到国家3C标准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文创企业发展。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加大文创开发力度,壮大规模,对新成立的文创企业,根据产品特色、文化影响力、营业收入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2022年度省级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 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入围的文化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鼓励各类企业开发非遗类文化旅游项目,举办非遗类文旅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予以资金支持。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对新成立的旅游演艺企业,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文旅企业业务拓展。鼓励景区或乡村旅游点的住宿单位积极与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接待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设置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五、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旅游景区、旅游住宿单位、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人行永年支行、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七、出台优惠措施拓展永年旅游市场。支持文旅企业发放文旅消费券,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促进文旅市场消费。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为会员购买“旅游一卡通”“文化惠民卡”等。(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

  八、加大太极文化和旅游资源宣传力度。在广府古城景区的电子屏播放太极拳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省级非遗传承人的影像资料,宣传永年太极文化,促进太极拳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播放时间不少于总播放时间的1/3;在城区电子屏播放永年旅游资源宣传片,扩大永年旅游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广府园区、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