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是国家、省、市和区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原则上优先支持“四上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除外)。(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其他有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和资金的部门)
二、统一为“四上企业”挂牌。除突发事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方面检查以外,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到“四上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确需检查的需提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备,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得重复检查,且原则上一年只能开展一次。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对同一个执法检查对象同步进行多个领域执法检查,坚决避免多头执法,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其他需要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部门)
三、开辟“绿色通道”。对“四上企业”项目审批、扶持资金申请等事项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方式优化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有企业扶持资金的部门)
四、上规入统后续扶持政策。加强对已上规入统的“四上企业”的规范引导,不断加大培育扶持力度,确保企业入得统、上得规、提质量、能发展。一是为“四上企业”争取技改资金扶持。“四上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更换设备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指导企业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二是上规入统的“四上企业” 扩大再生产,扩建生产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优先解决用地指标,供水、供电部门优先保障用水用电等。对“四上企业”因企施策、精准扶持,有效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供电公司、区水利局、江泉公司)
五、扶持奖励资金。本项中的“四上企业”是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在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确认的在库“四上企业”单位(该条涉及数据均以税务平台系统为依据)。
1.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当年省市相关政策进行奖励(2021年度省政策:对上年度已连续2年在统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升规上企业及新建入统企业>分档奖励,年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2021年度市政策:为新增入统企业配备设备或资金补助,每新增1家规下升规上企业给予1-2万元培育经费补贴,每新增1家新建投产入统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2.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有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除当年省、市奖励资金发放到位外,区财政给予新增入库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3.发展奖励。对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两个档次奖励:第一档次,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含20%)的企业,奖励1万元;第二档次,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000元。第一、第二档次不重复奖励。对所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三个档次奖励:第一档次,年含税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50%以上(含50%),奖励1万元;第二档次,年含税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30%以上(含30%),奖励5000元;第三档次,年含税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20%以上(含20%),奖励3000元。第一、第二、第三档次不重复奖励。对所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两个档次奖励:第一档次,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含30%),奖励1万元;第二档次,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含20%),奖励5000元。第一、第二档次不重复奖励。对具有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奖励措施: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年产值亿元以上的建筑资质企业按同比增长率,第一名奖励1万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对具有资质等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劳资、销售面积等指标同比,任意一项指标增速前三名的企业,第一名奖励1万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六、对实现工贸分离并成功入统的新增限上企业,通过产业引导扶持资金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