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白卡

发布时间: 2022-08-07 10:51:52      发布人:永年区政府办

  0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一、政策内容

  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适用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三、操作流程 

  1.纳税人办理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系统将自动弹窗提示,请纳税人对是否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事项进行选择确认,纳税人可选择申请退税或不申请退税。纳税人选择申请留抵退税,系统自动转入留抵退税申请界面,纳税人可选择系统自动预填《退(抵)税申请表》部分信息项。

  2.办税服务厅受理岗确认纳税人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申请退还项目,填写受理人员信息、受理意见,并向纳税人出具予以受理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将退税申请流程(资料)推送给审核环节。

  3.受理岗根据审核环节转来的意见,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四、责任分工

  税务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五、联系方式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六、兑现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施行。

  0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政策内容 

  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

  二、适用对象

  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操作流程

  企业享受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四、责任分工

  税务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五、联系方式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六、兑现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0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一、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企业享受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四、责任分工

  税务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 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五、联系方式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六、兑现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施行。

  0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一、政策内容

  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

  二、适用对象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小微企业可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四 兑现时间

  立即兑现。

  五、责任分工

  采购人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按要求落实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扣除。

  六、联系方式

  刘家欢 0310-6820860

  05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政策

  一、政策内容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压贷、抽贷、断贷。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二、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操作流程

  企业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贷款担保申请,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完成尽职调查、贷款审核通过后,由金融机构向企业放款。

  四、兑现时间

  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施行。

  五、责任分工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六、联系方式

  焦夕永 0310-6826568

  06落实“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

  一、政策内容

  为充分发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加大对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全面落实《永年区“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切实执行文件规定给予企业的在新增和后续发展中所得资金奖励外,凡是国家、省、市和区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原则上优先支持“四上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除外),促进全区“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全面调动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成为规上限上企业的积极性。

  二、适用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

  “四上企业”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奖励资金申请。申请材料经考核初审后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和金额,报区政府审定后,由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兑现给企业。

  四、兑现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责任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六、联系方式

  发展和改革局:杜伟敏0310-6835050、赵静东0310-6835659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董世敏0310-6835886

  商务局:乔是霞0310-6835711、6835712

  07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一、政策内容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二、适用对象

  全区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场主体。

  三、操作流程

  经办机构通过设置系统参数,自动实现费率调整。

  四、兑现时间

  2023年4月30日前逐月兑现。

  五、责任分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解释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青清

  电 话:0310-6885080

  08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政策内容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3年3月底。

  二、适用对象

  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困难企业同时做出书面承诺。

  四、兑现时间

  企业及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特困和扩围行业企业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至2023年底前补缴。

  五、责任分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解释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加辉

  电 话:0310-6885080

  0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从60%提高至90%。

  二、适用对象

  参保市场主体(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市场主体,裁员率不高于20%的。

  三、操作流程

  实行“免审既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名单,精准推送返还信息,用人单位确认后,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责任分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解释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磊

  电 话:0310-6885080

  10支持自主创业政策

  一、政策内容

  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担保条件。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小微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交经办银行履行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责任分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联系方式

  曹晓刚 0310-6885006

  11延期还本付息

  一、政策内容

  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二、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人群。

  三、操作流程

  企业或个人可向银行说明原因并提出申请,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安排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四、兑现时间

  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五、责任分工

  人民银行永年支行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各金融机构负责政策落实工作。

  六、联系方式

  王飞 0310-6823503

  12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一、政策内容

  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

  二、适用对象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人民银行永年支行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

  四、兑现时间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

  五、责任分工

  人民银行永年支行负责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激励资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负责加大对普惠小微主体信贷支持力度。

  六、联系方式

  王飞 0310-6823503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一、政策内容

  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对在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给予上市服务费用补助。

  二、适用对象

  2022年1月1日起,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的企业,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且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机构)正式受理或通过审核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申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认定。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责任分工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该项政策的落实和解释说明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刘韶江 0310-6633865

  14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

  一、政策内容

  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

  二、适用对象

  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者。

  三、操作流程

  购房者向金融机构提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供相关材料,金融机构按照本行贷款发放条件,根据购房者的资信条件,合理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并尽快审批发放住房贷款。

  四、兑现时间

  持续推进。

  五、责任分工

  人民银行永年支行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各金融机构负责政策落实工作。

  六、联系方式

  王飞 0310-6823503

  15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一、政策内容

  安排促消费专项资金200万,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幸福邯郸欢乐购”等线下促销活动,鼓励相关企业开展“618”和“双11”网购节、直播电商节等线上促销活动。积极争取市级促消费专项资金,开展大型惠民促销活动。鼓励相关企业以节兴市、借节促销,发挥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传统消费旺季优势,开展系列促销活动,通过低价折扣、发放消费券、积分抽奖等方式向消费者送实惠。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参与促消费活动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区商务局制定并印发操作方案,组织开展活动,通过多种方式促进消费;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四、兑现时间

  2022年底。

  五、职责分工

  商务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细则,并组织开展活动;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六、联系方式

  乔是霞 6835712

  赵思思 6835711

  16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一、政策内容

  对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省级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及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适用对象

  实施数字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建设并实际管理运营各级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三、操作流程

  1.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工信部关于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方向和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经市工信局初审后推荐上报,省工信厅对各市推荐的平台项目审核,并将推荐结果上报工信部,工信部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名单。

  2.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区域、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省工信厅组织专家,从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库中,筛选一批建设效果好、发展潜力足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为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省级区域、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纳入全省“1+21”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3.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按照省工信厅印发的年度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导向目录,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方向和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经市工信局经初审后推荐上报,省工信厅对各市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全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库,给予重点培育。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工信厅从已纳入重点项目库中的项目中,筛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对通过项目验收的试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兑现时间

  1.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2022年工信部双跨平台筛选已结束。

  2.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区域、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年底前筛选一批。

  3.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9月底前确定试点项目名单。

  五、职责分工

  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牵头科室:工业信息化科

  联系人:李宁 0310-6881066

  17 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

  一、政策内容

  全面落实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降费政策。

  二、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操作流程

  1.用水、用气: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当地供水、供气单位申请缓缴费用,费用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欠费滞纳金。

  2.用电:向用户所在的供电单位电请。具体材料及流程待主管部门文件明确。

  四、兑现时间

  用水、用气:由当地政府确定,不少于6个月。

  用电: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

  五、责任分工

  用水、用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用电:区供电公司

  六、联系方式

  用水“欠费不停供”:郭春更 13831077178

  用气“欠费不停供”:裴康0310-6835313

  用电“欠费不停供”:闫占涛 0310-6793292

  18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一、政策内容

  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2022年在我区中高风险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应在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后2个月内完成。    二、适用对象

  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操作流程

  1.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用于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方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减免的按要求给予办理。减免事项审批公示后,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

  2.承租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要求办理。    四、兑现时间

  暂定至2022年底。

  五、责任分工

  区发改局负责局属监管企业租金减免政策面上的宣传解读工作和减免汇总有关工作,指导局属监管企业单位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承租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区财政局结合职责分工负责,涉及住建部门部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政策具体落实、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煜 13343000700

  区发改局 韩合强0310 6835898

  区财政局 宋 冬 0310 6820981

  19减免出租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政策内容

  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适用对象

  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租金,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出租人。

  三、操作流程

  由纳税人向房土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减免。

  四、兑现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责任分工

  税务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2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一、政策内容

  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

  二、适用对象

  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三、操作流程

  1.已按照文旅部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2.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3.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4.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四、兑现时间

  自2021年10月19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五、责任分工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柴刚涛

  联系电话:13930030421

  21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

  一、政策内容

  落实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

  二、适用对象

  取得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的市场主体。

  三、操作流程

  纳税人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兑现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责任分工

  税务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22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一、政策措施

  一般性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二、适用对象

  钢铁、建筑陶瓷、铸造、制药行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

  企业开展激励性绩效自评,并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区生态环境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市级激励性企业清单。

  四、兑现时间

  长期推进。

  五、责任分工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时上报市局。

  区税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跃飞 电话:0310-6608381

  23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

  一、政策措施

  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

  二、适用对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三、操作流程

  轻微不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首次不罚是指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非故意不罚是指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且主动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

  对于符合免予处罚条件的,在调查终结后提出免予处罚的理由、证据和建议。对符合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对现场检查时环境违法行为未立即整改到位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现场签署《承诺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四、兑现时间

  至2022年9月30日前。

  五、责任分工

  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政策解读、辅导宣传和具体落实等职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小杰 葛建坤 电话:0310-6608365

  24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一、政策内容

  强化外资企业服务,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从投资准入、企业设立、建设运营等环节全程跟踪协调服务。

  二、适用对象

  中电环保、世盛金属、安可达等外资企业

  三、操作流程

  ①深入外资企业一线进行调研,及时发现了解外资企业存在问题及需求;

  ②提出帮扶方案;

  ③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四、兑换时间

  发现问题后一周之内。

  五、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联系方式

  李晓煌0310-6835718

  25外资奖励政策

  一、政策内容

  加大对省外资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对符合省奖励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向省商务厅申报,争取省外资奖励资金。

  二、适用对象

  年度增资2000万美元、新设30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

  三、操作流程

  ①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②区商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③市投促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④省商务厅组织审核;

  ⑤对外公示;

  ⑥资金拨付。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1月底前。

  五、责任分工

  区商务局。

  六、联系方式

  李晓煌 0310-6835718

  26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政策内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二、适用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缴存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按照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

  构要求办理。

  四、兑现时间

  暂定至2022年底。

  五、责任分工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具体政策的宣传、执行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年区管理部

  张芳莉 联系电话:0310-6810699

  27给予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适用对象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四、兑限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焦占明

  联系方式: 0310-6885051

  28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止2022年底。

  二、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题名单,主动向符合条件市场主题发放补助资金。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责任分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磊

  电话:0310-6885080

  29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适用对象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帐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焦占明

  联系方式: 0310-6885051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