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村,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永年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五)各项目申报时,应征得村、乡(镇)、区直单位同意。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800—1000字)、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正反双面印制,一式3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U盘1份;
(二)申报录像片:一份,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三、单位申报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及各行业的作用,认真推荐,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材料精炼、准确、真实。
(二)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
2.有该项目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3.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4.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三)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和《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并按要求制作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辅助材料。申报书的格式以本通知附件为准。申报书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应能全面反映项目的价值点、价值量、存续环境和保护要点等主要内容。
(四)应制定翔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评审中将重点考察五年计划。
(五)请各乡镇、村、区直单位务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永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永年区非遗保护中心;
联系人:杨振义 李梅萍 李晓辉
电 话:0310-6880843;13315058008
地 址:健康东大街6号(区文化馆院内);
附件:1.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邯郸市永年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