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的,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以助力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深入实施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金融环境等五大提升工程为抓手,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再推出一批含金量高、突破性强、省市内拔尖、国内叫响的改革创新举措,推动亲清政商关系更加完善,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推动全区营商环境进入市内一流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以开放思维打造竞争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1.优化市场准入准营机制。建立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报告制度。继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证照联办”,探索开展“一证多址”改革,优化企业开办、变更等服务。
2.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适时建立歇业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积极引导困境企业破产重整,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3.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政策措施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大力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持续健全政企沟通机制。
4.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深入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大力推进电子保函广泛应用,提高专家在线抽取率。
(二)以系统思维打造办事更加便捷的政务环境。
5.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告知承诺审批改革,深化“一件事”集成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探索推进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6.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拓展实行区域评估区域覆盖面,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推进水电气等“一站式”全程便捷服务,积极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7.全面推进数字化政务建设。推广在线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应用范围,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大力推进“跨省通办”。
8.持续优化助企服务。深入开展“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帮助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强化园区招商引资力度,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
(三)以公正思维打造监管更加规范的法治环境。
9.加强和创新监管。实施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深化“互联网+监管”,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建立“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0.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质效。推进民事二审案件网上立案工作,建立健全涉外商事多元解纷机制,提升执行联动能力,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11.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高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四)以诚信思维打造行为更加守约的信用环境。
1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研究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健全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的长效机制。
13.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建立统一、按需共享的市场主体信用库。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建立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体系。
(五)以有解思维打造融资更加顺畅的金融环境。
14.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推动普惠小微贷款直达工具精准落地,提高企业信用贷款发放效率和额度,清理不合理和违规收费。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15.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推进“信易贷”,实施上市挂牌补助、争取省级首发债券补助、资产证券化补助等,支持引导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16.优化融资信贷服务。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模式和流程,加强政企银沟通合作,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共享应用。
四、组织保障
(一)狠抓责任落实。坚持由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定期调度。各项工作任务第一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能,组织各责任单位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推动组织领导工作落实到位。
(二)狠抓任务落实。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工作任务台账式管理,逐项列明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分类、分层、分责挂账推进,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通报任务完成情况,构建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狠抓宣传培训。全面系统开展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宣传解读,为企业群众享受政策红利创造便利。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定期梳理各乡(镇)、各部门深化改革创新的亮点举措,积极向市营商环境办推送信息,引导各乡(镇)、各部门着力推动制度创新。
(四)狠抓对标学习。加强与其他县市区的沟通对接力度,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创新性举措,找差距、补短板,及时改进工作措施,持续提升全区营商环境水平。加大全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谋划一批管用、可行、解渴的改革举措,推进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纵深开展。
(五)狠抓考核问责。按照永年区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对落实不力、完成质量不高的,按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作为、乱作为的,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从严处理。
附件:2022年永年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事项清单
附件
2022年永年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一、着力打造竞争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
||||
1 |
建立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报告制度 |
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策宣传,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报告制度并抓好落实。 |
2022年6月底 |
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 |
2 |
继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核查行动,确保改革事项落地落实。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区范围实施。 |
2022年9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
3 |
着力推进“证照联办” |
在2021年9个行业“证照联办”试点的基础上,将“证照联办”改革领域扩展到劳务派遣和养殖场等行业领域,建立证照对应关系,编制形成“证照联办”办事清单,制定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和监管措施,整体压减申报材料20%以上,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证照同发”,实现准入准营一体化。 |
2022年9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
4 |
开展“一证多址”改革 |
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
2022年6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
5 |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
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风险。 |
2022年9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 |
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功能 |
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所需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审批时限进行统一规范,推动实现全区登记注册业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统一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一体化、一站式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 |
2022年12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
7 |
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 |
将税务UKey发放纳入新办纳税人“一站式”办理范围。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和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内同步为申请人发放免费税务UKey,根据纳税人需求提供邮寄送达服务,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税控设备领用。 |
2022年6月底 |
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 |
8 |
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
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实现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手续。 |
2022年12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
9 |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
整合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社、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
2022年6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人行永年支行、区公安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区税务局 |
10 |
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 |
洗染经营者注册登记后,无需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商事登记部门直接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商务部门。 |
2022年6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商务局 |
11 |
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 |
调研自动制售设备新业态运行情况,出台自动制售设备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监管的相关制度。 |
2022年6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
12 |
适时建立歇业备案制度 |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降低市场主体存续成本,提升恢复发展能力。 |
2022年12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
13 |
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 |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除名后,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 |
按照上级部署 推进 |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
14 |
推行预重整制度 |
配合省法院修订完善《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办理流程。探索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积极引导困境企业破产重整,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册,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 |
2022年12月底 |
区法院 |
15 |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 |
坚持“谁制定、谁审查”,落实政策制定机关审查主体责任,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对政策措施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定期开展评估清理。 |
长期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16 |
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
重点围绕食品、医疗、教育、托幼、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核查清单,根据管理权限,着力清除市场准入标准不一致、承诺制改革落地难、准入流程长手续繁等影响市场公平的隐性壁垒。 |
2022年6月底 |
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 |
17 |
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
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生活消费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 |
2022年12月底 |
区市场监管局 |
18 |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 |
严格落实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严肃处理各类乱罚款行为。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 |
长期推进 |
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工业园区、区紧固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 |
19 |
完善政企沟通机制 |
完善企业家恳谈会、营商环境监督员等制度,零距离倾听企业需求,加强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2022年12月底 |
区委统战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园区、区紧固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 |
20 |
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
积极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
2022年12月底 |
区有关部门,工业园区、区紧固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 |
21 |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
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售或者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 |
2022年5月底 |
区水利局、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 |
22 |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
汇总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目录及全文并动态更新。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开通问题线索征集栏目,扩大问题反应渠道。 |
2022年12月底 |
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 |
23 |
扩大评标信息公示范围 |
按照评标信息能公开尽公开原则,依照法规全面公开中标人公示,鼓励招标人书面告知未中标投标人详细评标资料,包括各评委(匿名并编号)逐项计分情况。 |
2022年12月底 |
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
24 |
加强对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
进一步畅通招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对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投诉举报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加强对以非必要条件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 |
2022年12月底 |
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
25 |
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
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设置招标计划发布环节,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
2022年12月底 |
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 |
26 |
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 |
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 |
2022年12月底 |
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
27 |
深入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
打造统一的公共资源服务、交易、监管平台体系,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事项“一网通办”,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 |
2022年11月底 |
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
28 |
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
依托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第三方交易系统对接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系统,互认其它交易系统采用的CA证书,实现企业在省内任一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各区县参与投标。 |
2022年10月底 |
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
29 |
推动电子保函广泛应用 |
大力推行使用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规范化管理,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
2022年6月底 |
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
30 |
加强评标专家规范管理 |
实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申请评标专家抽取,切实提高专家抽取服务效率。 |
2022年9月底 |
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
二、着力打造办事更加便捷的政务环境 |
||||
31 |
完善告知承诺审批制度 |
推动形成标准统一、规则明确、权责清晰的告知审批承诺制度,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
2022年9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工业园区,各乡镇 |
32 |
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 |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事项外,增加行政许可事项和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的数量,企业群众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所需证明可以用书面承诺代替。 |
2022年9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工业园区,各乡镇 |
33 |
完善告知承诺审批监管机制 |
建立健全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核查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现承诺内容在线核查。 |
2022年6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各乡镇 |
34 |
持续深化“一件事”集成服务 |
持续优化涉企经营“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功能,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和并联审批,提高一件事联办便利化水平,不断巩固“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工作成效。 |
长期推进 |
区行政审批局 |
35 |
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
相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 |
2022年6月底 |
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 |
36 |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
按照省税务局部署,对标试点城市,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尽可能统一不同税种征期,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 |
按照上级部署 推进 |
区税务局 |
37 |
推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办理 |
探索推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办理,“最多跑一次”比例达到100%。 |
2022年6月底 |
区税务局 |
38 |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按照省、市税务部门统一部署,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同时,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即时查验有关证明事项,以查验结果替代告知承诺书,进一步减少办税资料。 |
2022年12月底 |
区税务局 |
39 |
探索办税实行容缺受理 |
探索在申报纳税、发票办理、优惠办理等高频业务领域实行容缺受理。 |
2022年6月底 |
区税务局 |
40 |
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 |
重点围绕货物和劳务税、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等相关事项,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 |
按照上级部署推进 |
区税务局 |
41 |
推动网上办税缴费服务 |
大力推动网上办税缴费服务,实现申报、发票、退税等全部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 |
2022年6月底 |
区税务局 |
42 |
推进智能审批 |
将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发票)初次核定、版额变更业务全部纳入智能审批范围,实现增值税发票“全票种、全流程、全线上”智能审批。 |
按照上级部署 推进 |
区税务局 |
43 |
便利企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
建立税费优惠精准推送机制,精简办理流程和手续,实行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为企业申报即享创造条件。 |
2022年6月底 |
区税务局 |
44 |
着力优化线上税务咨询服务 |
大力推行“在线导办”服务,通过全程在线、即时互动、“人工+智能”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政策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咨询服务效率和针对性。 |
2022年6月底 |
区税务局 |
45 |
优化退税办理流程 |
实现退税业务全税种、全流程网上办理,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等同征同退。 |
2022年6月底 |
区税务局 |
46 |
推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 |
推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实现企业全部申请数据自动预填,申请时间压缩至1小时以内。 |
按照上级部署 推进 |
区税务局 |
47 |
提高小额智能便捷退税限额 |
对纳税人申请500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 |
2022年6月底 |
区税务局 |
48 |
探索推进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
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档案电子化,探索推动个人自行成交、个人与企业间存量房屋买卖、夫妻间房屋转移、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等各类业务“全程网办”。 |
2022年12月底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9 |
优化不动产转移登记 |
推行个人购房网签、登记、核税等事项“一次申请、并联审核”。 |
2022年12月底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
50 |
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子)区可视化查询 |
依托互联网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可在“天地图·河北”上查询地籍区上查询地籍区、地籍(子)区等信息。 |
2022年9月底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1 |
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非婚生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非婚生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022年12月底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
52 |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
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022年9月底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3 |
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 |
优化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不动产机构可通过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或微信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小程序在线核实律师身份,人民法院提供律师调查令、立案文书信息在线核验,便利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
2022年12月底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法院、区司法局 |
54 |
简化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 |
对列入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或经区政府同意实施的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下且不涉及土建工程的项目可以简化为审批项目建设方案(应达到可研报告深度并附投资概算)。 |
2022年5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 |
55 |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
对社会投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政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政府主动提供区域评估结果和普查情况,企业不再提供清单内评估评审报告。 |
2022年9月底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等有关部门,各乡镇 |
56 |
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
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的产业园区,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探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对产业园区加强环境监测,明确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
2022年12月底 |
工业园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 |
57 |
拓展实行区域评估区域覆盖面 |
组织工业园区开展区域评估。 |
2022年12月底 |
工业园区、区行政审批局 |
58 |
推进审批端标准化 |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明晰项目审批服务需要办理审批事项、中介服务和环节。将办理步骤细化为流程图表,标注并联审批、联合验收事项。聚焦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关键事项,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审查要点,削减审批自由裁量权。 |
2022年6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园区 |
59 |
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
对除线性工程、特殊工程外的全部投资建设项目,推行竣工测量、房产面积实测绘、不动产地籍测绘等测绘事项合并办理,实行测绘标准统一,测绘结果互认,实现企业一次委托、一次测绘、一次提交。 |
2022年12月底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 |
60 |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
完善联合验收机制,制定一般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和一次性告知单,由联合验收牵头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并限时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其他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对暂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依申请及时进行验收,并优化验收流程,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
2022年9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1 |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程序 |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同步提交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联合验收合格后,由牵头部门汇总各有关部门意见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和相关材料,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2022年6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2 |
下放部分工程资质行政审批权限 |
落实国家资质改革要求,根据省、市级关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特种工程等资质审批管理权限的调整情况,明确承接机构、加强专业培训,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
按照上级部署 推进 |
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 |
63 |
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 |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 |
2022年6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
64 |
持续深化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
推进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并联办理。确保市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 |
2022年6月底 |
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供电公司、区交警大队 |
65 |
简化涉水事项审批 |
除需要专家评审、现场勘测、听证和公示外,取水许可事项25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洪水影响评价等相关审批事项6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行建设项目涉水审批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套餐式服务,减轻企业审批成本;取消建设项目企业办理供水和污水接纳证明、初审等环境取消水影响评价企业办理供水和污水接纳证明、初审意见等环节。 |
2022年6月底 |
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 |
66 |
优化门楼牌办理流程 |
门楼牌与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企业在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到门楼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若项目竣工后门楼牌发生变化,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同步变更,无需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
2022年6月底 |
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7 |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管理 |
全面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承诺时限和信用评价。 |
2022年6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及有关部门 |
68 |
进一步完善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强化审批数据“一体共享”和深度应用,实现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专家审查、现场踏勘等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在线办理,企业无需重复提交平台已审核过的材料。 |
2022年12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园区等有关部门 |
69 |
推动市政公用报装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
推动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报装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市政公用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网办业务,实现市政公用接入服务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站办结。 |
2022年6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供电公司、广电网络永年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70 |
压缩土地组卷时间 |
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组卷,按程序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
2022年12月底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1 |
加快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
开展区域综合评价,制定规划建设、能耗、投资等标准,土地出让时,在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将地籍调查和土地供应环节勘测定界合并,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指导用地单位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办理交地手续时即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力争2022年底前,省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不低于30%。 |
2022年12月底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园区、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 |
72 |
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技术 |
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技术,实现企业高频事项(年度企业办事频次前20%的事项)广泛应用。 |
2022年6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 |
73 |
加快数据归集,推进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签发 |
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支撑,基本实现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电子化和历史数据归集,实现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签发。 |
2022年12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
74 |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于项目申报、招投标、网上年报、公章刻制、税务、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政府采购、银行开户等领域。 |
2022年9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人行永年支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
75 |
推行“一照通办”“一证通办” |
企业群众持电子证照即可办理经营许可、纳税、社保、医疗、民政、养老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持续扩大“免证办”证照并逐步推进在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文化旅游、普惠金融、水电气讯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
长期推进 |
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 |
76 |
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 |
持续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及时公布并更新已全流程网办事项清单。加强网办事项检测核验,不断加大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 |
2022年12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
77 |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
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营运客车二维码(包含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的信息)等4类电子证照在全省互认,执法检查部门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验电子证照真伪。 |
2022年12月底 |
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局 |
78 |
持续深化“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 |
聚焦全区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领导干部包项目、包重点企业工作措施,助力企业加快发展、项目顺利建设。 |
2022年12月底 |
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园区、区紧固件发展服务中心 |
79 |
帮助解决企业用工需求 |
完善部门协同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用工动态检查,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用工需求。 |
2022年12月底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 |
80 |
强化开发区招商引资力度 |
工业园区、标准件聚集区、广府园区设立重大项目专员,建立重大项目台账,实施包联帮扶。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谋划落地亿元以上产业项目至少1个。 |
2022年12月底 |
区商务局、工业园区、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广府园区、区发展和改革局 |
81 |
强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主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 |
2022年12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 |
三、着力打造监管更加规范的法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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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实施场景化综合监管 |
率先在餐饮、物流、医疗、旅游、养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教育培训、互联网平台等领域,以监管场景为载体,以事中监管为重点,统筹实施风险、信用、科技、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等多种监管方式,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等4项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即制定行业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制定各行业统一检查单,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减少随意检查;统筹开展联合检查,降低检查次数;结合风险信用评级结果,合理调整优化监管方式,实现一体化综合监管。 |
2022年6月底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 |
83 |
在部分领域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
明确部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分段职责,建立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质量追溯体系、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监管执法合作等监管合作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
2022年6月底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84 |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
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推动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 |
2022年12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部门,各乡镇 |
85 |
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
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在此基础上实现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并做到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
2022年12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 |
86 |
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 |
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依法制定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的具体办法并严格执行。 |
2022年12月底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
87 |
巩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年度抽查企业占比不低于3%,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100%,抽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理率100%。 |
2022年12月底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88 |
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
建立“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针对不同级别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风险高、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并依法依规实行惩戒。 |
2022年6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 |
89 |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
依靠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对高信用、低风险企业涉税事项办理开通绿色通道。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提供免费邮寄发票服务,对高风险企业在发票申领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或阻断。 |
长期推进 |
区税务局 |
90 |
推行智慧监管 |
依托河北智慧市场监管平台,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应用,强化信用数据挖掘分析,通过数字赋能、智慧赋能,支撑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
2022年6月底 |
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
91 |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2022年12月底 |
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
92 |
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 |
在食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运用视频图像、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和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能力。 |
2022年6月底 |
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93 |
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 |
积极开展试点,对于以电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书材料可直接转为电子档案归档,无需再制作纸质材料形成纸质档案。 |
2022年12月底 |
区法院 |
94 |
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
实行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在受送达人签收、拒收或查无此人退回等送达任务完成后,邮政公司将人民法院专递面单进行电子化,通过系统对接后回传给人民法院,原始纸质面单可由邮政公司集中保管,人民法院将电子面单入卷归档,并降低邮寄送达的相关费用。 |
按照上级部署 推进 |
区法院、中国邮政永年分公司 |
95 |
推进民事二审案件网上立案工作 |
持续推进“一站式”立案模式,为商事合同案件提供“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等多种便民立案渠道。 |
2022年12月底 |
区法院 |
96 |
建立健全涉外商事多元解纷机制 |
加强调研指导,积极学习借鉴试点城市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外商事多元解纷机制。 |
2022年12月底 |
区法院、区司法局 |
97 |
提升执行联动能力 |
通过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 |
2022年12月底 |
区法院、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区交警大队 |
98 |
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市、区二级联动,不断提高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水平,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
2022年12月底 |
区市场监管局 |
99 |
高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
制定侵害商业秘密案件诉讼指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
2022年12月底 |
区法院 |
100 |
大幅提高知识产权案件执法效能 |
执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认罚的案件快查快办。推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压减办案时间。 |
2022年12月底 |
区市场监管局 |
101 |
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
配合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促进执法联动,畅通沟通渠道,共享保护资源,形成保护合力。 |
2022年12月底 |
区市场监管局 |
102 |
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
依托省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等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快速质押融资。 |
2022年12月底 |
区市场监管局 |
103 |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探索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对质权的实现。 |
按照上级部署 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永年支行 |
104 |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
开展数据确权探索,实现对数据主权的可控可管。探索构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机制,逐步开展网络数据安全备案、检查、评估、投诉举报受理、安全事件发现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
2022年12月底 |
区委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 |
105 |
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 |
按照分级分类、需求导向、安全可控的原则,探索向社会进一步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时产生、处理的公共数据,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依法依规开放自有数据,并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流动和开发利用。 |
2022年12月底 |
区委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
四、着力打造行为更加守约的信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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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建立亲清政商关系 |
出台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增强政府工作人员实干信心。 |
2022年12月底 |
区纪委监委 |
107 |
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 |
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
2022年12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
108 |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
按照法院推送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时反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督促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并定期报送进展情况。 |
2022年9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法院,各乡镇 |
109 |
健全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的长效机制 |
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政府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
2022年6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商务局 |
110 |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库 |
依托河北省五级一体化信用平台,建立统一、按需共享的市场主体信用库。 |
2022年6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 |
111 |
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 |
建立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加大水电气、纳税、社保、物流等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力度。优化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功能,不断调整优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模型和分级分类标准。 |
2022年6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供电公司 |
112 |
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应用 |
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统一信用评价分类标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应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对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对于符合信用等级要求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2022年12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
113 |
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
加强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依法依规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信息、司法裁判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归集至河北省五级一体化信用平台。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将信用档案扩大到设计、施工和咨询等关键岗位人员,加强在投标和从业领域的应用。 |
2022年12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 |
五、着力打造融资更加顺畅的金融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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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 |
稳妥做好两项直达供给的接续转换工作,推动普惠小微贷款直达工具精准落地,健全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考核机制,完善考核与监管评价办法,力争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
2022年12月底 |
人行永年支行 |
115 |
创新信贷产品 |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特点,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鼓励和提升信用贷款中长期授信额度,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提高企业信用贷款的发放效率和发放额度。 |
长期推进 |
人行永年支行 |
116 |
便利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 |
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 |
长期推进 |
人行永年支行 |
117 |
清理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行为 |
继续清理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 |
2022年9月底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永年支行 |
118 |
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 |
按照商业银行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继续保持在合理水平。 |
2022年12月底 |
人行永年支行 |
119 |
鼓励降低担保费率 |
继续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降低担保费率。 |
2022年12月底 |
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120 |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
扩大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银行范围,2022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1200万元。 |
2022年12月底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人行永年支行 |
121 |
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
加快推进“信易贷”建设,整合跨部门信息,加强财政、税务、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信用信息和银行所需其他政务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 |
2022年6月底 |
区行政审批局、人行永年支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 |
122 |
实施上市挂牌补助 |
实施上市挂牌补助,引导企业抢抓“新三板”改革、北交所设立等政策机遇,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 |
长期推进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
123 |
争取省级实施首发债券补助 |
争取省级实施首发债券补助,鼓励企业抢抓债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债务融资结构。 |
长期推进 |
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永年支行 |
124 |
实施资产证券化补助 |
实施资产证券化补助,引导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
长期推进 |
区财政局 |
125 |
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流程和模式 |
支持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 |
长期推进 |
人行永年支行 |
126 |
加强政企银沟通合作 |
加强政企银沟通合作,做好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服务之间的对接,依托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打造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的“金融超市”。 |
长期推进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永年支行、工业园区、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广府园区 |
127 |
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共享 |
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应用,为企业线上申请信贷服务提供便利。 |
长期推进 |
区行政审批局、人行永年支行,各乡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