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任〔2022〕2号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关于陈剑锋等同志任免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区政府研究决定:
陈剑锋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利国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武 岩同志任区文物局局长;
白桂芬同志任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卫红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治玺同志任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赵现永同志任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武 杰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曹守功同志任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现龙同志任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洪涛同志任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 强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 峰同志任区项目咨询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太平同志任区项目咨询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江民同志任区价格服务中心主任(副科,试用期一年);
田 鹏同志任区民族宗教服务中心主任(副科,试用期一年);
董艳晓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素霞同志任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免去:
赵 强同志的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刘广科同志的区扶贫开发办主任职务;
王伟东同志的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杨治玺同志的区重点项目办主任职务;
白双杰同志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陈剑锋同志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曹守功同志的区小康办主任职务;
王现龙同志的区小康办副主任职务;
陈志平同志的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长义同志的区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王印如同志的区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职务;
赵现永同志的区标发委主任职务;
胡洪涛同志的区标发委副主任职务。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