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9 发布人:住建局
永年县住建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本机关依法行使执法职能,防止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
1、投诉人认为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不适当的;
2、投诉人认为本行政机关(含受委托执法组织)违法履行职责或不作为的;
3、投诉人认为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投诉的受理,填表呈请批示,交办、催办,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和监督,投诉电话6835899。
第四条 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不服以及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办公室应当向投诉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第五条 受理的投诉一般在30日内办理完毕,若需延长办理时限,须报局主管副职批准。
第六条 办公室应将投诉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局主管副职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结案,并由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人。
第七条 受理投诉的经办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有关的秘密事项,不得泄露有关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