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021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按时向区政府提交决策草案。
二、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承办单位不得提请区政府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全过程记录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确保决策档案齐全、完整。同时,区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2021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整体转让 |
区国资办 |
按程序推进 |
2 |
永年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12月31日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月18<span 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mso-bidi-language:ar"="">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