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河庄乡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西河庄乡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西河庄乡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永年区西河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指南》。申请人可以到《指南》发放点西河庄乡政府领取。

  一、永年区西河庄乡政府信息分类

  永年区西河庄乡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乡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永年区西河庄乡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永年区西河庄乡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永年区西河庄乡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永年区西河庄乡整体概况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计划总结、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政务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公示通告、统计数据、专项经费、财政预决算、政府投资项目、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社会救济保障及其他信息。

       2.公开形式:永年区西河庄乡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永年区西河庄乡政府信息公开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永年区西河庄乡政府信息公开分为面向全社会公开、依申请面向申请人公开。

       5.公开程序:经乡办公室整理公开内容,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报乡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6.责任部门:永年区西河庄乡办公室。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乡政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永年区西河庄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1、搜索中国永年网;2、公众号《西河庄微视界》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西河庄微视界”即可。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乡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乡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受理机构:西河庄乡人民政府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地址:西河庄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310-6671030;邮政编码:057150;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乡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政府信息,应填写《西河庄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通过信函、点半、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出,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乡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答复。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看,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永年区西河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1.永年区西河庄乡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办公地址:西河庄乡人民政府院内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联系电话0310-6671030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