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乡

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刘汉乡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可以在本机关办公地址如:刘汉乡政府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刘汉乡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乡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乡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乡的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乡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乡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乡政府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乡政府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乡政府负责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具体参见《<刘汉乡政务信息公开资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乡政府党政办进行查阅;开放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310-6721489。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当面受理点公开形式。本机关(地址如:刘汉乡政府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310-6721489。
本机关还将采用简报、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乡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乡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刘汉乡人民政府 党政办
办公地址:刘汉乡政府
联系电话:0310-6721489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提供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极高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跟机关以及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乡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乡纪委投诉。
监督电话:0310-6721489
通信地址:刘汉乡政府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乡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