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单位工作人员文明执法、对外形象、乱收费等方面监察、监督。
二、法规监察科
负责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单位工作人员文明执法、对外 形象、乱收费等。
方面监察、监督。
三、广告宣传科
负责城区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及大型宣传、庆典活动的行政审批工作以及行政服务大厅审批工作。
四、资料综合科
负责文件、工作总结、领导讲话、汇报、简报、信息等文字资料的起草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渣土管理办公室
负责县直单位、垂直单位、工地及大型饭店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构编制、劳动合同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人员年度考核和人员工资的管理;负责劳动统计、人力资源统计和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的工作。
七、财务科
负责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人员工资、奖金、补助的发放和日常费用开支工作;负责与财务有关的相关报表的工作。
八、车辆稽查科
负责城区车辆停放秩序、违禁车辆查处、停车位设置及城区非机动车辆的管理;负责政府街的环境卫生、市容管理、垃圾处理费征收和车辆拍照管理、常规性广告牌匾、小型宣传活动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监察大队
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常规性广告牌匾、小型宣传活动的审批工作。
十、嵩杉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负责城区道路机械清扫、扫水、垃圾的清运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一、数字化中心
负责城市管理信息传递、处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数字城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