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
邯郸市永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邯郸市永年区城市管理局牌子。负责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担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职责。根据政府授权,承担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推动其他领域执法队伍向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实现应划尽划。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主城区的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职责。负责行使市政设施、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无公害处理和消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夜景亮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等。
(三)依法集中行使政府授权的文化市场、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和草原、民政、发展改革、商务、水利、教育体育、民族宗教、卫生健康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四)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的梳理与调整,全面公开行政执法有关事项。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或专项行政执法活动。
(六)负责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负责建立与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负责建立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指导乡镇综合执法工作。
(七)负责全区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立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开展本单位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八)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中小型项目建设资金的计划编制、使用和管理。会同区财政部门编制拟订城区的环卫经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方面费用的核定工作。
(九)负责组织相关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督导相关单位解决处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筹备城区管理联席会议,并督导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城区的市容市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负责城区临街建筑物及设施的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的户外广告、宣传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画廊设置和城市洗车点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在城区橱窗、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粘贴、刻画、喷涂、涂写及沿街散发小广告等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参与停车场规划设置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的收集、贮存、清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卫机械设备配置的计划编制和产权管理。负责新建和改造环卫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负责监督环卫基础设施项目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依法核定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沿街门店的垃圾处置费。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