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发展规划、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查设计方案,参与本区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区内建设验线、跟踪管理、规划验收;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办理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和辖区内城市规划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和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跨区域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以及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研究制订全区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和资金筹措及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指导城建监察工作,对城区供热和燃气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城市供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美化的行业规划管理及实施;负责绿地规划审核、绿化方案的审查和占用绿地、砍伐树木的审查报批工作;主管全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城区内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污水处理、防汛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审批管理,征收建筑工程施工道路占用费等。
(九)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防灾工作。
(十)负责全区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建设工程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征收工作。
(十一)起草有关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业、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城镇房屋拆迁改造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镇住宅建设和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房屋登记工作。拟订房星登记、房产测绘、房产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开展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等,组织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星登记:负责全区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拟订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依法核发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行业管理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
(十三)负责全区房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住房保障、房产交易、业务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安全管理等违法适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负责有关房产确权方面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协会、物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廉租住房等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五)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有关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组织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应急行动预案的编制和检查督导落实;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技术、质量管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同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工作。
(十六)制定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论证、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本系统行业人才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职业教育和培训。
(十七)参与本系统行政立法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申报、发放和管理,以及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八)负责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二、办公地址
邯郸市永年区新洺路46号
三、联系方式
0310-6835810
四、办公时间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六、负责人姓名
李永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