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税务局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阅或到本行政机关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永年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本行政机关查阅公开两种形式。
本行政机关查阅公开的机构为受理股室(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永年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永年区健康东路251号), 查阅电话:0310-6880756,查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00)。
(三)公开的时限。本行政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股室: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永年区税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年区健康东路251号
办公时间:9:0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0-6880756
传真电话:0310-6880756
邮政编码:057150
电子信箱:hdsynqswj@163.com
(三)提出申请。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永年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指定网站上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行政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行政机关当面填写并递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网站申请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五)受理申请。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受理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效身份证明属实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永年区税务局信息申请受理单》。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根据《条例》,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电话:0310-6263749)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