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机关职能

1、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区环保规划,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实施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法规、规章和办法,并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监督全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等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4、协调解决全区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审核区域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规划。

6、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指导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全区环境管理、环保标志、环保产品认证上报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积极对外经济合作。

9、对全区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老干部工作。

11、做好党群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人大、区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办公地址

邯郸市永年区富强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

0310-6608995

、办公时间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六、负责人姓名

张建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