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机关职能

  永年区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指导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7.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址

  邯郸市永年区露禅大街西头北侧

  三、联系方式

  0310-6821348

  四、办公时间

  11日至531日、91日至1231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1日至831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五、负责人姓名

  梁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