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区民政局机构职责
一、机构设置
我局共有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和6个下属单位(永年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永年区火化场、永年区殡葬改革管理所、永年区婚姻服务中心、救助站、儿童福利院)。
二、主要工作职责
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以下12方面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标准。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方面救助有关办法。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组织研究全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方案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含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管理行政区划代码。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组织指导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
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