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机构设置 

  我局共有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和5个下属单位(永年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永年区火化场、永年区殡葬改革管理所、永年区婚姻服务中心、救助站)。

  二、主要工作职责

  民政局系政府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以下13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执行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实施有关婚姻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

  (十)贯彻实施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落实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