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乡村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二)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单位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三)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配合做好组织编制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单位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单位规划布局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四)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组织拟订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落实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区内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
(五)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市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质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六)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区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区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负责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单位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应急产业发展,应急工业产品储备,承担应急工业产品供应和保障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提出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对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八)组织拟订全区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措施,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九)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区科技重大专项在永实施相关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推进全区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单位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承担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单位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推荐工作。
(十二)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山区科技创新等工作。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三)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单位和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区相关事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单位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及培养工作,完善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深度融合。负责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十四) 国防、人防相关职能属于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不予公开。
(十五)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永年、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全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全区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相关指标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全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全区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全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全区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统筹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协调推动全区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进全区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在具体承担全区数据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全区相关数据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同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发展趋势运作模式,拟定全年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对外宣传工作。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境外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审查工作。督促全区外商投资项目建设。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诉处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我区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加强与京津冀地区的深度融入、协同发展。负责区域间资金、项目、人才、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合作工作,促进区域合作及项目建设。开展与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对接央企,引进央企资金、项目及各项合作,做好央企服务工作,促进合作项目的建设。
(十七)负责建立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规范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和秩序,对利用国内外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负责加强招商引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订、修订投资促进、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承担具体考核、通报、表彰等工作。负责制订并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负责指导全区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负责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地的督导检查。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包装、发布、推介工作。负责国(境)内外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工作,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平台、信息网络、项目库。负责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立项、选址、流转、落地、建设的组织、指导、统筹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牵头组织专业性、行业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谋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乡镇、区直单位开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活动。负责组织对国(境)内外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重要团组和客户来访考察、洽谈。负责与外省、市驻邯郸(永年)商会和驻外邯郸(永年)商会的沟通联络,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
(十八)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单位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区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全区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配合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区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区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九)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完善全区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区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和动用指令具体组织调出、运送。
(三)与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职责分工。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落实区级储备粮计划,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承储的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主体责任。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企业承储的区级储备粮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永年区工业园区综合办公楼6楼
联系方式:0310-6835898
办公时间: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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